監察院完成我國後備教召戰力體檢的調查報告,內容披露,國軍後備軍人編管人數逐年減少,而女性官士兵志願役現員已逐年遞增至現在佔全軍的14.02%,國防部曾準備修法,規定女性軍、士官及志願士兵退伍後,應皆強制服後備役,較符合平等原則,但相關法令修正案送行政院審議後,卻遭到退回。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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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察院完成我國後備教召戰力體檢的調查報告,內容披露,國軍後備軍人編管人數逐年減少,而女性官士兵志願役現員已逐年遞增至現在佔全軍的14.02%,國防部曾準備修法,規定女性軍、士官及志願士兵退伍後,應皆強制服後備役,較符合平等原則,但相關法令修正案送行政院審議後,卻遭到退回。

監察院指出,我國後備軍人人數每年遞減,預估未來我國戰力將出現出口,而目前女性士兵已占志願役現員數額數的13.6%,其等退伍後應否納入後備動員管理,以增強後備戰力。後備軍人的教育召集原為2年1訓,自104年起改為8年內召訓2次,頻率減少且維持既有召訓天數,如此訓練強度能否在戰時發揮戰力?又是否符合現行法令規定?監察院對此深入調查。

監察院指出,國軍後備軍人編管人數逐年減少,而107年4月9日止國軍女性官士兵目前服役人數計20,648員,占全軍志願役現員業已提升至14.02%。但兵役相關法令規定,僅女性士兵退伍後強制納入後備人力列管,至女性軍、士官則依其意願處理,似有違平等原則,且不利後備動員兵力需求。至107年2月底,女性軍官退伍後納入後備列管總數僅345人,士官亦只有1,837人。

調查報告指出,國防部認為,目前女性軍、士官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採「志願列管」,女性士兵則依志願士兵服役條例及兵役法比照男性「強制列管」,但如晉升士官卻得「志願列管」,因法源依據不同,致權利與義務不對等。該部因此檢討評估女性官士兵一致之列管作法,於102年9月24日令頒「國軍女性官士兵後備役管理運用政策規劃案」,擬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44條第2款規定,使女性軍、士官回歸兵役法第27條規定,與男性相同均需接受後備軍人編管,並能兼顧動員兵力需求。

但這項法律修正案經送行政院審議,前政務委員林政則於105年3月24日召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時,以女性有意願服後備役人數仍屬少數,不宜影響多數人權益為由,退回此條文的修正建議。

監察院呼籲,性別平權已是世界潮流,女性人力資源尤不可忽視,且各國增加招募女性軍人已成為趨勢,凡服現役之男、女性皆服後備役,較符合平等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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