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市陳姓男子去年8月持長達57公分鐵棍把林姓友人打到頭顱破裂,林送醫雖撿回一命卻再也無法生活自理,開庭時法官訊問陳,難道不知用鐵棍敲頭可能致人於死?他竟說「這種事問3歲小孩都知道」,辯稱自己情緒失控才下手,被依法判處14年6個月徒刑。

檢警調查,當天早上6點多陳男(49歲)和林男在工寮因細故爭吵,他隨地撿了根鐵棍猛力敲林的頭頂、後腦、臉頰及四肢等,導致他顱骨及四肢多處骨折,事後還搶走林隨身的手機逃逸。

陳落網稱,前晚有吃安眠藥腦筋不清楚,不知道林傷勢會這麼嚴重,沒有要殺他的意思,還說有打電話給共同友人想協助叫救護車,但「來不及」講對方就掛電話,且拿走的手機自己也會用沒打算占為己有,如果要強盜會拿金錢之類的。

林姓友人證稱,年輕時和陳、林都是朋友,還和林一起經營洗車場,該手機是他1人使用,當天接到陳用林的手機打來說「你們都看不起我」;另名陳姓友人說,一早發現林全身是血倒在地上趕緊叫救護車,後來遇到陳男他還用台語問「死了沒」。

法院調查,陳做案後打電話給林姓友人,通話時間達127秒竟會「來不及」請他報案,且當天早上遇見陳姓友人,不僅沒有關懷傷勢反而詢問「死了沒」,可見他漠視被害人傷勢,致人於死犯意明顯。

法官詢問陳男,是否清楚使用鐵棍猛力揮擊頭頂、後腦可能致人於死,他坦承表示我知道鐵棍打別人頭可能打死人,甚至還說「這種事情問3歲小孩都知道」等語,並說當下情緒用事想不了那麼多。

法院審酌,陳男與被害的林男從小就是熟識的朋友,竟因細故將對方打成重傷,雖撿回一命卻導致林意識障礙、生活無法自理,依殺人未遂、攜帶凶器強盜等罪判他有期徒刑14年6個月。
陳男被依殺人未遂、攜帶凶器強盜等罪判處14年6個月。示意圖/ingimag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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